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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483 更新日期:2010-07-14 08:38:38

    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领军人才在师德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带头作用,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市级学科带头人实行评选制,骨干教师实行推荐审批制。

    第三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范围是: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各级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

    第五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的教师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各推荐单位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和不同岗位,以教学一线中青年教师为主。

    第六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聘任手续;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3、从教以来,因德育工作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过校级(农村为中心学校,下同)以上表彰;

    4、身体健康。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本学科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研员、师训机构教师和电教馆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5、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县(市、区)的学科带头人,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县(市、区)、直属学校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第七条  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名列学校前茅,深受学生家长欢迎。

    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除外)。有较高的师德和专业素养,近三年来,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①获市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②教育教学论文市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③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1篇以上;④参加国家或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⑤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坛新星或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和教育科研。

    第八条  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除符合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除外),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水平高,在教师中有较高威望。

    以下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条以上(前一届未评上的教师提供近五年的,前一届已评上的教师提供近三年的,下同):

    (1)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其创新的成果被推广;

    (2)在教育教学中,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其经验被推广;

    (3)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爱留守孩子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适用于小学思品、中学政治学科教师和教研员等);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特教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6)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或所教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和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人(或二等奖2人)以上;指导学生在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1人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次;

    (7)所辅导的学生在省级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2人次(或前三名1人次);市级获一等奖1人次以上;

    (8)本人在省级教学大赛、汇演、会展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9)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备课等,有效指导校本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培养的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以下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条以上: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内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2篇,其中二等奖1篇以上;

    (3)主持市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含子课题);

    (4)出版、主编过与本学科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1、单位公布有关评选文件;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按条件集体审核,在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和相关规定,在县级评选基础上确定人选后,分别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参加市级评选。

    3、市里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领导全市学科带头人和全市骨干教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上报人选进行初审,组织对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考核和评选工作。


    第四章  职责和待遇

    第十条  市级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一节以上示范课,任期内培养1—2名青年教师成为校级骨干教师。

    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是申报特级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条件之一,具有优先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十一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做一场研究性报告;

    2、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每学年至少上2节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

    3、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

    4、在任期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任期内积极参加送教下乡和公益活动,培养农村(薄弱)学校2—3名青年教师成为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具体要求见安庆市教育局《关于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教人[2005]123号)。

    第十二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经相关考核能履行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可享受下列待遇:

    1、每年享受市级学科带头人津贴1200元,由各级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2、具有推荐申报特级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资格;

    3、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考察和公费疗养;

    4、具有进入安庆市专家信息库、“名师团”、“名师工作室”、教师“培训者”和担任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的资格。

    以上待遇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县(市、区)的教师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核;市直学校的教师,原则上由市直学校负责考核,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称职的将取消称号,停止有关待遇。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应当重新参加评选。

    第十四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评审委员会批准,取消其称号:

    1、申报时,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2、任期内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教学、教研、电教岗位的。

    3、不履行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职责的;

    4、任期内违法违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单位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第十五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内在本市本系统内调动,其资格保留,但应及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县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学科带头人个人上报材料清单

    一、必备材料:

    1、《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备好课”考核合格证》(经学校验证的复印件);

    2、校级以上表彰证书(学校验证的复印件);

    3、工作量证明(须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4、县(市)区学科带头人证书(县<市>区教育局验证的复印件)。

    二、对照条件提供:(符合多项的,应全部提供,以便好中选优)

    (一)教育教学方面

    1、课改工作:提供表彰证书和推广创新成果的文件(县级以上)。

    2、现代教育技术:提供表彰证书和经验推广的文件(县级以上)。

    3、德育工作:提供证书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事迹材料。

    4、职教专业课:提供学生技能资格证书(经单位验证的复印件)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5、特教:提供事迹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6、教学成绩:首届未评过的教师提供近五年的成绩,首届已评过的教师提供近三年的成绩(下同)。教学成绩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对全县各校的统计分析表、学校对本校全年级的统计分析表,本人所教班级的当年原始计分册(学生成绩册)。同时提供2008~2009学年度教学设计。

    7、学生获奖: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学校验证)、指导教师(教练)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8、本人获奖:需提供举办单位有关文件,获奖证书。

    9、教研员材料:2008~2009学年度听课记录和课改、试卷分析、专业引领等方面的材料;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和青年教师本人及学校证明;校本研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的证明。

     (二)教科研方面

    1、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专著原件(按评选条件中规定的数量,选择级别最高的);

    2、获奖论文的原件、获奖证书和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要求同上);

    3、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文件和结题(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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