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我县2010年教师初级职务认定现已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上报材料要求按太湖县人事局太人字〔2008〕31号文件及太湖县教育局太教人字〔2008〕40号文件执行。
2、实行人事代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定职定级,其他人员(含特岗教师)在教育局办理。
3、在教育局认定人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执行,上报材料时到财务科交清费用。
4、由教育局办理的人员在11月12号前上报材料,过期不报自行负责,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按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执行。
太湖县教育局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