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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659 更新日期:2012-08-31 09:41:10

    关于做好2012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管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12〕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今年仍实行按岗申报的原则:凡无对应的岗位职数和超出结构比例的单位、学校一律不得申报。岗位职数由县人社局核定。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单位和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严格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3、各单位和学校推荐时须做到“三公开一公示”: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视为无效。

    4、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反社会公德、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玩忽职守等现象的,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各单位和学校在上交材料时填写好《评审情况一览表》(要求同一学科填写在一起),并加盖公章,同时上传相应电子表格至thxjyjrsk@163.com。

    6、申报人任职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如破格申报的,必须在《评审情况一览表》备注栏中说明。

    7、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到财务股缴清评审费用。

    二、材料报送时间:

    1、中学高级申报材料:9月6日至9月7日。

    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9月20日至9月21日。

    3、申报中学高级人员(学科)名单9月3日前报人事股

    联系人:  李叶生         联系电话:4168957

    请按时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12年度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

    资格材料清单

    一、表格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基本任期内各年度)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登记表》。

    (3)《评审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申报高级职务应填写一式二十份;申报中级职务填写一式二份)

    二、证书(原件)

    (1)教师资格证书; (2)合格学历证书;(3)任职资格证书;(4)聘任证书;(5)继续教育证书;(6)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正、副校、园长)(7)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8)获奖证书或其它证件。

    三、教育教学材料

    (1)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教学经验总结)1篇。

    (2)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3)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人基本任期内的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申报高级职务)或学校组织的(申报中级职务)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演讲的考评材料。

    (5)担任班主任等职务的工作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

    (6)经学校验证的2009~2012学年度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和20092012学年度校本研修登记册。校本研修登记册上已有的材料,可不必另外提供。申报高级职务还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学校提供的骨干教师证书。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材料。

    四、教研、科研成果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支教材料,严格按市教

    育局教人[2005]123号文件办理;职业中学教师提供调研证明材料(县城以上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

    六、《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和送审代表作原件(符合《标准条件》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第2项或第3项补充条件,申报破格评审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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