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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清单等

    点击数:675 更新日期:2014-10-31 09:56:41

    2014年度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教师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一、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基本任期内各年度)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登记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应填写一式十五份;申报中级职务填写一式二份)。

    (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5)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

    (6) 单位公示证明(一式二份)。

    (7) 2014年申报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8)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一式二份)。

    二、证书(原件)

    (1)教师资格证书; (2)合格学历证书;(3)任职资格证书;(4)聘任证书;(5)继续教育证书;(6)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正、副校、园长);(7)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8)获奖证书或其它证件。

    三、教育教学材料

    (1)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教学经验总结)1篇。

    (2)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3)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人基本任期内的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申报高级职务)或学校组织的(申报中级职务)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演讲的考评材料。

    (5)担任班主任等职务的工作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

    (6)经学校验证的2011~2014学年度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和2011~2014学年度校本研修登记册。校本研修登记册上已有的材料,可不必另外提供。申报高级职务还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学校提供的骨干教师证书。(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材料。

    四、教研、科研成果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支教材料,严格按市教育局教人[2005]123号文件办理;职业中学教师提供调研证明材料(县城以上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

    六、《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和送审代表作原件(符合《标准条件》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第2项或第3项补充条件,申报破格评审高级职务)。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141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现行评价标准执行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加强调研论证,注重研究把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5年以上未作修订的,要适时组织修订。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1.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

    2.要体现各系列、专业特点,研究制定分类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单位、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倾斜;

    3.要围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发展,注重研究制定本系列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标准;

    4.要体现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的导向。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先期开展试点的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今年按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试点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要做好教师职务晋升评价与教师绩效考核评价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的有效办法,使教师职务晋升考核与教师绩效考核相统一。

    未开展改革试点的市、省直管县,仍按现行政策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小中高)另行通知。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各市人社部门要按照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摸清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现状,为今后全面推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评审,积极组织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规范申报途径,中央驻皖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在我省参加评审。

    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参评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对从国(境)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函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各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四、加强评审组织建设管理,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及时对评委库任期届满成员进行调整,各级评委库成员调整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省厅将对全省各系列(专业)中评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操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各高评会组成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3。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专家评审终审制度,加强对各级评委会和评审程序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管,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五、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和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7)及时报省人社厅。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严格落实评审工作计划。2013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见附件1)。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各高评会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应将评审工作方案报省人社厅审定,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报省人社厅同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七、几个具体问题

    (一)从今年起,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各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批,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皖人发〔2005〕79号和皖人发〔2007〕40号文件规定,加强审核,并对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省人社厅对各地、各单位免试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审批,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符合直接(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直接报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直接(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初审,在开评前由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现行职称工作政策,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定,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顺利完成。

    附件: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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