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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点击数:802 更新日期:2015-05-06 10:03:38

    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5〕94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庆发〔2014〕12号)要求,现就我县2015年度选拔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按照宜人社秘〔2015〕9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岗人员,并以近5年(2010-201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

    (一)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2份。报告内容要有基层推荐、公示结果等情况,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申报2015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一律用A4纸复印(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须装订成册,添加目录并由被推荐人选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并将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审验章)一并上报核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在管辖范围内先行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推荐,好中选优,确保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业绩和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专家、学者和专技人员(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2.市分配我县推荐名额4个(工业2个、高技能人才1个,教科文卫农1个),各部门(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同一部门(单位)申报不得超过2人,同一合作研究的成果,当年度只能申报1人。县人社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认真审核、筛选,提出推荐人选,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人社局。

    3.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相应电子文档)报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联系电话:4180843

    电子邮箱:1334632343@qq.com

    附件:

    1. 宜人社秘〔2015〕94号文件;

    2. 庆发〔2014〕12号文件;

    3. 专家情况登记表、个人情况全息表、2015年安徽省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庆发〔2014〕12号)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实行指标和条件双控制。推荐人选按一定推荐比例确定,全市共推荐7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申报,不得突破推荐申报名额。原则上同一单位申报不得超过2人,同一合作研究的成果,当年度只能申报1人。

    二、选拔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和工农业生产建设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推荐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新近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在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作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退休人员,不作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对象。

    已享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才。

    近5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精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内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拔尖人才;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完成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果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市内本学科领域学术拔尖人才;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省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和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 3次以上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中小学教师。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内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和经验,并运用这些方法和经验持续有效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获得“江淮名医”称号,并在上一周期考核中成绩优秀者;在全市范围3次以上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工程或全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获得市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9.职业体育教练员,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中获得前三名成绩,或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冠军,或破全运会纪录、国家纪录,为国家体育组织记载承认。

    (三)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职业技能处于省内、市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重大贡献;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6.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

    (四)凡获得市(厅)级各类奖励的,以近5年内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集体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长期在县以下基层第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在获奖等次方面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推荐程序

    推荐申报人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产生,具体程序是:

    (一)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组织申报材料。

    (二)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人选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人选经公示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报告内容要有基层推荐、专家初评、公示结果等情况,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申报2015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相关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一律用A4纸复印(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须装订成册,添加目录并由被推荐人选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送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复印《专家情况登记表》封面页张贴档案袋。

    六、有关要求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选拔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对选拔推荐的每个步骤和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二)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28日前完成选拔推荐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相应电子文档)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其中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办公地址:市棋盘山路348号(市人力资源大厦)

    专技办联系人:马自萍    联系电话:5897205

    职建科联系人:方有光    联系电话:5897018

    电子邮箱:aqcaiep@126.com

    附件:2015年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庆发〔2004〕15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2015—2021年继续实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进一步完善选拔制度,提高人选质量,强化考核管理,做好跟踪服务,逐步形成以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为基础,结构合理、梯次递进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推动建立一支德才素质优、创新创业能力强、学术技术声望高及引领带动作用突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三个强市”、建设美好安庆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从2015—2021年,每两年进行一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共选拔4批,每批20名左右(其中工业经济不少于10名)。

    (二)选拔对象: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在工农业生产建设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作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三)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退休人员,不作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对象。

    (五)享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重新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才

    近5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精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内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拔尖人才;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完成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果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市内本学科领域学术拔尖人才;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省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和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3次以上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中小学教师。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内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和经验,并运用这些方法和经验持续有效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获得“江淮名医”称号,并在上一周期考核中成绩优秀者;在全市范围3次以上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工程或全市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获得市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9.职业体育教练员,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中获得前三名成绩,或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冠军,或破全运会纪录、国家纪录,为国家体育组织记载承认。

    (三)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的;

    2.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的;

    3.职业技能处于省内、市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重大贡献的;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5.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得到省内同行公认的;

    6.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

    (四)凡获得市(厅)级各类奖励的,以近5年内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集体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全国奖项为3人,省奖项为2人,市奖项为1人)。长期在县以下基层第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在获奖等次方面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市直有关单位(含中央和省驻宜单位)负责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各县(市、区)人社、市直有关单位(含中央和省驻宜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逐级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报经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

    (四)市人社局按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管理、教育、农业、医疗卫生、宣传文化、体育以及职业技能等领域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五)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

    (六)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涉密人员除外),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享受待遇

    (一)从2015年起,对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市政府特殊津贴1万元。市政府授权市人社局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有计划地组织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今后向省推荐国贴、省贴人员必须从享受市贴人员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产生。

    上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六、管理机制

    (一)加强对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选拔及管理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精心培养、严格选拔、科学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格局,提高工作效能。

    (二)完善跟踪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跟踪管理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个人资料档案,进行跟踪调查,及时研究解决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建立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资格,收回证书。

    (三)完善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致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创造有利条件,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联系服务制度。市直有关单位应建立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联系制度,市人社局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珍惜荣誉,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他们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创新创业。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创新创业的时代风貌,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激发各类人才发挥聪明才智,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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